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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流程

山东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流程

山东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流程如下:

企业自我评价:企业对照《认定办法》第十一条和《工作指引》第三部分进行自我评价,自评符合条件的,可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。

注册填报:申报企业登录“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”(https://fuwu.most.gov.cn/),实名认证通过后开展后续申报工作。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,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。

网上提交:企业在“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”,按系统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、逐一上传附件材料(作为评审依据,附件材料须清晰、完整、规范),并及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,完成网上填报。

纸质材料提交:企业通过“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”生成并打印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》,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。附件材料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一致,并本着“与认定条件紧密相关”的原则,尽量简明扼要。按照属地原则,国家高新区外企业将纸质材料(一式一份)提交至所在市科技局审核留存,国家高新区(含黄三角农高区)内企业将纸质材料(一式一份)提交至所在高新区科技部门审核留存。对涉密企业,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,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,确保涉密信息安全。

材料审核:各地科技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,要按要求对申报材料中知识产权、近三年项目研发活动和成果转化情况、2022年度的科技活动人员和高新技术产品(服务)情况、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等内容的真实性、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核把关,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,填写好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》。各地科技部门切实做好审查工作,强化责任意识,把好审核关,杜绝审核流于形式、走过场。同时,加强与当地应急管理、市场监督、生态环境等部门的信息沟通,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、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审核把关。

汇总推荐:各市科技局(国家高新区)完成材料审核后,在系统提交推荐企业认定申报材料,并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、推荐汇总表、中介机构审核汇总表(各一式四份)、中介机构PDF版证明材料、申报核实意见表PDF版以及企业认定申报资料电子版(一式两份)报送省科技厅,推荐函、推荐汇总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,企业认定申报资料电子版报市税务局一份。详细信息请浏览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官网。

认定反馈:结合专家组的评审意见,认定报告机构对申请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审(根据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现场检查),提出认定意见,确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,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。提交时间不得迟于每年11月底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官方网站上公布10个工作日。对企业无异议的,可以备案。认定时间以公示时间为准,并在官方网站上公布相关企业名单。之后,鉴定机构将向企业发放统一印刷“高新技术企业证书”(封面认可机构科技.财政.税务部门公章)。有不同意见的,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问题,并由认定机构核实处理。

抽查与异议处理:对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抽查,对有异议的企业进行抽查,并将有问题的企业交有关部门核实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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